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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举措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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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发源地和聚集地,国内电子商务最主要的终端消费地,逾2000亿元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式批准深圳创建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记者昨日获悉,面对难得的电子商务发展契机,新成立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着手研究制定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最迟于年内出台。如何给网店一个合法身份成为网民关心、政府关注的热点话题。

 

  有关统计显示,深圳从事电子商务的注册企业约3700多家,与网络相关的产业年销售收入逾18亿元,网购金额达31亿元。深圳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具备基础优势的同时,行政监督手段却相对滞后,目前只能通过登记、备案等静态方式管理,部分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着经营主体地位不明确、经营行为不规范、竞争行为不正当、消费维权难度大等问题。这同时导致消费者对经营网站的主体身份和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怀疑态度,网络市场交易双方尤其是卖方的信用度仍有待提高,市场信用体系及支付 安全机制尚未形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初就专门设置了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电子商务监管处,该部门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至少会突出四点新举措。

  一是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等公共服务,解决市场主体和客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构建起电子商务信用支撑体系。

  二是改革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以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登记模式,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培育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三是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利用知识产权和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四是创新监管服务模式,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公平交易秩序。包括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机制,提高合法经营网站的信用度并扩大其消费市场,打击电子商务违法经营行为,与网监、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监管等。

  对于网站经营主体的登记问题,究竟是“一址一照”,还是“一址多照”,该部门表示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最终一定会给予经营性网站、网店合法的“良民”身份,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深圳商报)


作者:佚名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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